Dear Madam, Happy New Year and thanks for your information.
I'm willing to be there and join the project in the very beginning. I also got the meeting notice from Peter and realize it's important. But I'm not sure if I'm able to make it because the timing is a kind of embarrassing........
Normally, it takes 3 days to get Schengen VISA. I need to check my passport today and prepare the necessaries. If everything is ready, I can sumit the request form on Jan 31 and hope Schengen can be received timely on Feb 4 or Fed 5. Feb 6 is the Chinese New Year and offices shutdown will last 6 days.
I just got a response from secretary (Amy) that Netherlands Trade & Investment Office is working on a data trasition now. So they cannot guarantee the Schengen can be issued before Feb. 5.
I can still try to prepare and apply the Oversea Travell Request, I think I have two options if I paln to take the biz trip:
Option 1: If the VISA(Schengen) is done and air ticket is available, then I can leave for Holland on time.
Option 2: If I cannot get the VISA before Feb. 5, then I have to wait for one more week. Feb 12 is the frst working day after Chinese New Year.
As I know, Chinese New Year is the peak period of travelling. So air tickets always get shortage. We have better book the ticket as early as possible.
I will call you for the details this afternoon when you get in office in Holland.
Talk to you later.
All good wishes,
Eric
終於呢~~~為了保險起見.....我老闆同意讓我年後出差 到時候簽證應該就辦得下來了 重要的是! 我還可以在台灣過年^^
編者按: Schengen 是「申根簽證」,即在申根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申根公約
《申根協定》(德語:Schengener Durchführungsübereinkommen),亦稱《申根協議》、《申根公約》或《申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14日由五個歐洲國家(聯邦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Schengen)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成員國相互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一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旅遊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7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4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賽普勒斯)加入《申根協定》。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開始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將在2008年3月30日起取消,只有賽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瑞士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以些微差距通過了《申根協定》,決定於2007年實施加入「申根區」,但有東歐居民會引致擔心西歐國家(特別是英國)罪案和非法移民情況於2010元旦假日趨嚴重。
[編輯] 申根公約成員國
| 國家 | 加入申根公約日期 | 取消邊境檢查日期 | 備註 |
|---|---|---|---|
| 比利時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 德國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公約》對德國暫時失效。 |
| 法國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不含海外省 |
| 盧森堡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 荷蘭 | 1990年6月19日 | 1995年3月26日 | |
| 葡萄牙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2004年歐洲足球錦標賽期間,出於安全考慮,《申根公約》對葡萄牙暫時失效。 |
| 西班牙 | 1991年6月25日 | 1995年3月26日 | |
| 安道爾 (非成員國) | - | 1995年3月26日 | 並未明確簽署,但安道爾與其兩個鄰國西班牙和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
| 摩納哥 (非成員國) | - | 1995年3月26日 | 並未明確簽署,但摩納哥與其唯一的鄰國法國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法國人員則負責摩納哥港口的邊境檢查。 |
| 義大利 | 1990年11月17日 | 1997年10月26日 | |
| 聖馬利諾 (非成員國) | - | 1997年10月26日 | 並未明確簽署,但聖馬利諾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
| 梵蒂岡 (非成員國) | - | 1997年10月26日 | 並未明確簽署,但梵蒂岡與其唯一的鄰國義大利之間本來就沒有邊境檢查。 |
| 奧地利 | 1995年4月28日 | 1997年12月1日 | |
| 希臘 | 1992年11月6日 | 2000年3月26日 | 1997年已正式生效,但由於其他歐盟國家對其安全的顧慮,2000年才實際執行。 |
| 丹麥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含不屬於歐盟範圍的丹麥領土格陵蘭、法羅群島 |
| 芬蘭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 瑞典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
| 冰島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冰島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
| 挪威 | 1996年12月19日 | 2001年3月25日 | 挪威不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作為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加入《申根公約》。 |
| 愛爾蘭 (有限成員國) | 2000年5月29日 | -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英國例外)。 |
| 英國 (有限成員國) | 2000年5月29日 | - | 有限加入,僅提供警方合作,並未取消邊境檢查(來往愛爾蘭例外)。 |
| 愛沙尼亞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拉脫維亞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立陶宛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馬爾他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波蘭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斯洛伐克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斯洛維尼亞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捷克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匈牙利 | 2004年5月1日 | 2007年12月21日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瑞士 | 2004年10月16日 | - | 預計2008年11月取消邊境人員檢查,但仍保留貨物檢查。 |
| 列支敦斯登 (非成員國) | - | - | 並未明確簽署,但列支敦斯登與瑞士組成貨幣和邊檢聯盟,兩國之間沒有邊境檢查;瑞士與奧地利人員則負責列支敦斯登與另一鄰國奧地利之間的邊境檢查。隨著瑞士加入《申根公約》,列支敦斯登的邊境檢查預計將於2008年11月取消。 |
| 賽普勒斯 | 2004年5月1日 | - | 尚未取消航空邊境檢查。 |
| 保加利亞 | 2007年1月1日 | - | 預計2011年取消邊境檢查。 |
| 羅馬尼亞 | 2007年1月1日 | - | 預計2011年取消邊境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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